市委教育工委《关于苏州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干部任课与中层处室设置的指导意见》开始征求意见
为深入推进直属单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基层学校党的思想政治建设与干部队伍建设,根据近期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各直属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使用规定,结合目前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工作现状,市委教育工委研制了《关于苏州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干部任课与中层处室设置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即日起,面向市教育局各有关部门、全部直属中小学征求意见。《指导意见》将于2016年秋季在全部直属中小学中实施,其执行情况纳入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校长与书记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指导意见》以“榜样示范、坚持标准、控制职数、分类指导”为基本原则,并且基于推动学校中层干部在从事管理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做好本学科教学工作、深度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真正发挥专业引领作用,对学校中层处室设置与干部配备数作出具体规定,从课务量、听课节数、选修课等其他教学工作、教学科研等方面对学校中层干部从事教学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就学校自设处室、项目化运作、校长助理岗位、主任助理岗位、中层干部选聘与解聘、中层干部待遇等问题作出具体说明。
今年以来,市委教育工委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以建制度、抓教育、促学习、严监督扎实推进干部队伍建设。市委教育工委通过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精准掌握直属中小学干部任课与中层处室设置情况,针对学校中层处室种类多、个数差别较大,中层干部缺乏统一界定标准、人数差异较大,部分中层干部课务量不符合规定甚至不任课,部分学校教师对相关绩效分配反映强烈等问题,召集相关部门、专家多次研讨,与有关学校干部、群众充分沟通,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第三方评估,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制度,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发力点,促进学校构建更为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从而推进苏州教育体系、内涵、效益更加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