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
Notice announcement
苏州市实验小学艺术工作评价制度
发布时间:2018.01.10  浏览次数:3106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艺术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规范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提高艺术教育工作的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 重视艺术教育工作,构建艺教管理网络。做到有校级领导分管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有校中层干部具体负责艺术教育工作,将艺术教育工作列入学校学年、学期工作计划之中。

  二、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应参照《江苏省艺术教育评估标准》制订,必须包括上级规定的指标内容。严格按《学校艺术工作管理规定》和《学校艺术工作方案》要求研制艺术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并进行分工,组织全体艺术老师按照体系进行实施。

  三、 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艺术类必修课程,艺术学科的教学能坚持基本常规,对学生的成绩考核科学、规范,课堂教学效果较为显著。

  四、 按规定要求配备专用教室,配备现代化信息技术设备以及音乐、美术教学器材,订制并用好艺教音像材料。每年有艺教活动经费投入,添置演出服装、艺教设备,维修保养艺教器材。

  五、定时、定地点开展学校艺术教研活动,一次活动突出一个主题,解决一个问题。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活动记录。

  六、学校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艺术课外活动,因地制宜建立学生艺术社团或兴趣小组,艺术课外活动落实,做到有计划、有时间、有措施、有师资、有制度。学校每学年必须组织一次全校性的艺术节活动,丰富校园生活。重视环境建设,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

  七、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艺术竞赛活动,学校有鼓励师生参加艺术竞赛活动的措施。

  八、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自评,形成学校自评报告,根据评估结果,为制订下一阶段工作计划提供决策依据。对自评达标的项目要制订相应的整改和提高措施,并加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