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
Notice announcement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教职工行为的10点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11.12.27  浏览次数:5567

一、人际关系和谐融洽
1.关心社会,支持创建。关心和支持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积极参加各种道德实践活动;践行“崇文、融和、创新、致远”的苏州城市精神;支持见义勇为行为;积极参加慈善捐助活动;热心参与志愿活动;自愿无偿献血,认同捐献骨髓、器官等行为。
2.发挥师表作用,促进城市文明。要坚持为人师表,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和养成教育,培养学生的公德意识、环保意识和节约意识,通过对学生、学生家庭及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创建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3.尊老助弱,以礼待人。热心帮助孤、老、残、弱者或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友善对待到访我市的各种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二、公共交通礼让有序
4.守法通行。车辆行人按信号灯指示通行,不闯红灯;行人过马路走人行道,不乱穿马路;车辆按标线行驶,不穿越实线随意掉头或左转。
5.礼让通行。车辆行人各行其道;行人车辆互相礼让,不互相抢道造成人为堵塞;车辆在斑马线前停让行人通行;车辆依次排队等候信号灯指示放行,不插队或逆行抢先通行。
6.文明乘车。排队候车,先下车,后上车,依次等候上下车,不争先拥挤;公交车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
三、公共场合和谐有序
7.遵守秩序。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不讲污言秽语;在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会场等场所安静斯文,不大声喧哗,不嬉闹争吵。
8.文明有礼。自觉排队等候办事,不插队争先。
四、公共环境整洁有序
9.爱护公物。不故意损坏或弄脏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
10.爱护市容。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涂乱贴、不损坏花草树木。特别注意在开车坐车时不往车外扔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