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身建设】关于开展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合格学校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9  浏览次数:3325
苏教关工委〔2013〕2号
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教育和体育局)党委,各直属学校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苏教党[2010]51号)“要切实把关工委工作纳入党政工作运行轨道,融入日常工作之中,实现常态化”的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合格学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标准
《苏州市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合格学校考核标准》(见附件)。
二、学校申报
学校对照标准自查,自查总得分90分(不含加分)以上,同时组织领导和自身建设两部分得分不低于47分即可申报。申报材料:学校申报报告(包括对照14条标准逐条自评的详细说明,2000字以内);《苏州市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合格学校考核自评表》。
三、教育部门考核
各辖市、区教育局要建立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合格学校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的各项工作。辖市、区学校申报材料报所在辖市、区教育局关工委,由辖市、区教育局组织考核并下达考核意见;市直属学校报市教育局关工委,由市教育局组织考核并下达考核意见。整个考核工作五年内(2013—2017年)完成。
四、学校整改
学校要根据教育部门的考核意见积极整改,整改情况要上报辖市、区教育局关工委。
五、辖市、区教育局公布合格名单
各教育关工委初审常态化建设合格学校名单,辖市、区教育局审定并公布常态化建设合格学校名单。各教育关工委将合格学校名单报苏州市教育局关工委备案。
附件:《苏州市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合格学校考核标准》
中共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3年6月9日员会
 
 
 

苏州市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合格学校考核标准

项 目 

内 容 和 要 求

权    重

组 织 领 导 34  分

1、学校主要领导兼任关工委主任、退休或退二线校级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和若干退休教工任委员。能按制度常态开展工作。

关工委班子健全6分;能常态开展关工委工作4分

10

2、关工委工作纳入党政工作运行轨道,与其他工作一起列入计划、总结、考核和评比。学校专题会议有关工委工作的记录。上级有关精神及时向关工委通报。

纳入运行轨道,计划、总结、考核、评比有体现4分;有会议记录1分;向关工委老同志通报上级精神1分

6

3、单位领导重视、主动指导关工委工作,相关部门主动配合。关工委有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关工委经费24班级以上学校每年不少于2万,24班级以下学校每年不少于1万。对参加关工委日常工作的老同志有相应补贴。

领导重视并主动指导2分;相关部门主动配合2分;有办公场所2分;经费、日常工作老同志有补贴4分

10

4、本单位离退休老同志(有条件的)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人数达50%以上,并建有统计档案。

参与达50%以上得5分;每少5%扣1分;建有统计档案3分

8

活动开展50分

5、支持关工委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组织、指导老同志参与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民主法制教育、交通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等。

开展其中每项活动各得6分;成效和资料6分

30

6、组织、指导老同志对贫困学生送温暖、献爱心,有老同志参加学校的帮困助学管理工作。

7、组织、指导老同志对思想行为有偏差、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特别的关爱。

8、组织、指导老同志对学校青年教师开展“传帮带”工作,传承学校优良的文化传统。

活动开展50分

9、组织、指导老同志参加家长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并开展检查、表彰活动。

开展其中每项活动各得6分;成效和资料3分

15

10、组织、指导老同志参与社区青少年教育、维护学校周边环境等公益工作。

11、支持关工委根据中心工作和“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且有一定实效。

有活动3分,有工作成效2分

5

自身建设16分

12、重视关工委成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积极创建“四型”关工委;关工委负责人或办事机构工作人员中的老同志有人能够上网查阅信息。

学习有计划、有材料、有记载4分;能上网查阅信息1分

5

13、开展关工委工作骨干培训,并取得较好效果。

开展培训取得较好效果2分

2

14、关工委有规章制度;工作有计划、有总结;主动向党政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及时完成领导和上级关工委布置的工作任务;档案资料齐全;重视宣传报道工作。

规章制度2分;计划、总结2分;汇报和完成任务2分;档案资料齐全2分;宣传报道工作1分

9

总    分

100

加分

1、工作有特色,在全市有关会议上受表扬加1分;在省内外影响较大,加3分。

2、近三年,关工委工作经验专题文章在市级会议交流、刊物发表每一篇加0.5分,省级每一篇加1分,国家级每一篇加2分。

3、近三年,学校或校关工委个人、集体受市教育关工委表彰的每一人加0.5分,集体加2分;市关工委和省相关部门表彰的,每一人加1分,集体2分;受国家相关部门表彰的,每一人加2分,集体加3分。(提供附件)                                                        4、离退休老同志关工委工作参与率在50%以上,每增加10%,加1分。

限10分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