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公平合理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正确评价学校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在原有《结构工资实施细则》和《年度考核奖励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以“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为准绳,特制定本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二、基本原则:
1、实施绩效工资,应该更有利于整个集团的稳定、健康发展。
2、实施绩效工资,应该更有利于推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奖勤罚懒,多劳多得,责重多得,质优多得,坚决避免出现“做多做少一个样、做好做坏没区别”的倾向。
三、考核对象:本集团各校区所有在编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包括公办编制教职工、民办编制教师)。
四、绩效工资构成及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30%。
(一)7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具体参看《绩效工资构成》,分为生活补贴和岗位津贴,按照《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逐月发放。主要考核在岗状况以及综合履职情况。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职工,学校根据考核结果,按月统一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二)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1、专项津贴:
(1)班主任津贴:
逐月测算,共计10个月,年终一次性发放。小学部:正班主任200元、副班主任100元。幼儿园:每班2人为150元/人;每班3人为100元/人。
(2)代课津贴:
每学期测算一次,年终一次性发放。
①代课(上该学科课)16元/节。②代课(上自习课)8元/节。③代兴趣、沙龙、英阅网10元/节。④代正班主任16元/天,代副班主任10元/天。
(3)值班津贴:值班40元/天。
2、结构工资:
占“扣除以上专项津贴后的剩余总额”的50%左右,每月考核计分,共计10个月,年终累计发放。具体实施办法见市实小原《结构工资实施细则》。
更改:(1)原来结构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副班主任津贴部分删除,因为已经有了单列的班主任津贴。(2)原来18元/级,提升至36元/级。(3)对于新教师结构工资的修改:原来新进教师的第一个半年是完全不享受结构工资的,要到第二个半年才开始享受60%的结构工资,到第三个半年享受80%的结构工资,满2年享受100%的结构工资。现在修改为:当年新进的教师,第一年享受其每月正常结构工资级数的50%,第二年享受80%,2年满师后的第3年开始享受100%。如果2年未能满师者继续享受80%,直到满师为止。(这3条是对结构工资实施方法的调整。)
3、考核奖金:
(1)奖优金:
①评到年度考核优秀、个人嘉奖者。(考核优秀300元/人。个人嘉奖100/人。)
②评到年度考核先进的集体(500~1000元/个)。
③当年度教职工获荣誉奖励,按学校相关评优规定操作。
④全勤奖。上半年度全勤者奖励200元。下半年度全勤者奖励200元。
(2)半年度奖和年终奖(按扣除“专项津贴”、“结构工资”和“奖优金”后的余额进行测算)
每年2月-6月考核一次;9月-1月考核一次。两次考核奖励进行年终一次性发放。新教师第一年(试用期的两个学期)考核奖励分值乘以50%,第二年开始享受100%。具体实施办法见原《年度考核奖励实施细则》。
(考核向两类人员倾斜:1、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管理者。2、工作任务重的教职工、工作任务重的管理岗位。充分体现绩效性。)
六、关于病事假扣发的规定:
1、“基础性绩效工资”的病事假扣发规定——在《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并执行:
病假1天扣发当月岗位津贴的4%,1500元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当月因病事假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的,当月岗位津贴按50%计发,1500元生活补贴全额发放。连续病事假达到一个月的,当月岗位津贴停发,1500元生活补贴全额发放。产前病假和哺乳假期间岗位津贴停发,1500元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男方护理假期间,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全额发放。
在职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下一年度1月起整年岗位津贴按60%计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未参加年度考核及因受处分等原因而未定等次的,下一年度1月起整年岗位津贴停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病事假扣发规定——根据市实小集团原病、事、产假的奖金发放规定执行:
病假1天扣发“当月结构工资”和“半年度奖或年终奖”的4%。事假1天扣发“当月结构工资”和“半年度奖或年终奖”的8%。如有产假,则按照缺勤率扣发(如:本学期工作总天数100天,若产假60天,则扣60/100)。上半年度的病事假,只在上半年度的奖励金中扣发,不延续到下半年度。
3、以下两类人员不享受“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1)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2)连续病假、事假超过半年的人员。
七、本方案按照国家规定,经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实施。
苏州市实验小学校教育集团
201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