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部分正、副校长岗位竞争上岗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中共苏州市委教育工委研究决定,开展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部分正、副校长岗位竞争上岗活动。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竞争上岗正、副校长职位及人数 本次竞争上岗选拔直属学校正校长2名、副校长9名,具体如下: 职位编号:A01,苏州市第五中学校校长1名(正科职); 职位编号:A02,苏州市觅渡中学校校长1名(正科职); 职位编号:B01,高中副校长2名(副科职)(苏州市第一中学校副校长1名、苏州市第四中学校副校长1名); 职位编号:B02,初中副校长6名(副科职)(苏州市草桥中学校副校长1名、苏州市田家炳实验初级中学副校长1名、苏州市第十六中学校副校长1名、苏州市觅渡中学校副校长1名、苏州市三元中学校副校长1名、苏州市胥江中学校副校长1名); 职位编号:B03,江苏省新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副校长1名(副科职)。 二、选拔范围 凡符合竞争上岗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的市教育局机关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的在编人员。市教育局机关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为科员以上干部,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为学校(单位)中层以上干部、教研组长、年级组长。 三、竞争上岗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竞争上岗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事业心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表现突出; 2.工作思路清晰,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基础较好; 3.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上; 4.身心健康。 竞争上岗人员须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竞岗职位类别 竞岗职位任职资格 中学校长 1.年龄要求:男,50周岁以下(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48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职称要求:中学高级教师以上职称; 4.任职要求:担任中学副校长(或副科职)2年以上。 中学副校长 1.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年龄条件; 2.学历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职称要求:中学高级职称以上,市区以上学科带头人可放宽到中学一级教师职称; 4.任职要求:教龄满五年,并担任学校中层2年以上,或担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3年以上。 小学副校长 1.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年龄条件; 2.学历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职称要求:小学高级职称以上。 4.任职要求:教龄满五年,并担任学校中层2年以上,或担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3年以上。 四、选拔程序和方法 1.动员大会。2012年6月25日召开校长书记会,公布方案,进行部署动员。 2.公开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者持《报名表》1份及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2张,到报名处报名。每人限报1类职位。报名时间:2012年7月4日~7日(每天9:00~17:00),过时视同放弃。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址:苏州市教育局组织处(公园路198号405、406室,联系人:徐磊、周芸、徐然,联系电话:65230639、65151320),简章和报名表下载地址:苏州教育党建网站(#)。 3.资格审查。由竞争上岗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教工委审核后公布名单。符合条件者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 3:1 。 4.闭卷笔试。2012年7月15日(周日)上午9:00~11:30在苏州市第一中学校进行闭卷笔试,主要包括政治、法律、业务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学校管理)等,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每个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竞聘演讲的人选。 5.竞聘演讲。2012年7月26日(周四)进入第二轮的应聘者(届时个别电话通知)进行演讲,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和做好竞争职位工作的设想,并就有关问题进行答辩。演讲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演讲和答辩后由考评小组评分,满分100分。按照综合成绩(笔试50%+竞聘演讲50%)由高到低,每个职位按照1:2比例确定差额人选,进行组织考察。 竞聘考评小组组成:市委组织部领导、市人社局领导、市教育局局领导、相关直属学校代表。 竞聘监督小组组成: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领导,市纪委教育工委领导,市教育局监察室领导。 6.组织考察。由考察组赴差额人选所在单位进行组织考察,从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进行考察。考察形式包括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 7.讨论决定。市委教育工委根据竞岗者笔试、竞聘演说和组织考察等情况,讨论决定干部的拟任名单。 8.任前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9.任职试用。发文聘任,实行三年聘任期,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 本《简章》由苏州市教育局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市教育局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6月25日
2012-06-29